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1,45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1,2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6,960件、民事執行業務147,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1,0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2,79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8人、公證業務11,5
00件、提存業務6,682件、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7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02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2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29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6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7千元。 3.物品3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4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0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0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
3,491,000 | 3,491,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9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02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3,000 | |||||||
| 2051 | 物品 | 3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