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1,45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1,2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6,960件、民事執行業務147,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1,0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2,79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8人、公證業務11,5
00件、提存業務6,682件、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41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0,29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04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9,19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85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3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00千元。 (3)調解報酬19,613千元。 3.物品2,3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724千 元。 4.一般事務費6,99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5,0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8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3千元。 5.國內旅費7,93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92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24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75千元。 |
68,413,000 | 46,008,000 | 22,405,000 | 48.70% | |||
| 2000 | 業務費 | 68,413,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0,29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851,000 | |||||||
| 2051 | 物品 | 2,33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99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93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