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0,06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8,5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5,900件、民事執行業務168,890件、少年事件業務2  ,200件、家事事件業務7,8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2,91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90人、公證業務12,0  00件、提存業務8,920件、行政訴訟業務1,1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8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769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5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12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90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52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50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84千元。
(3)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5,48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659千元。
(5)國內旅費5,23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5
  71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1
  03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042千元,包括:
(1)龍潭檔卷庫擴充氣霧式滅火系統等機械
  設備6,077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3,965千元。
32,811,000 26,873,000 5,938,000 22.10%
0200 業務費 22,769,000 20,264,000 2,505,000 12.36%
0203 通訊費 3,557,000 3,557,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909,000 5,404,000 2,505,000 46.35%
0271 物品 584,000 1,865,000 -1,281,000 -68.69%
0279 一般事務費 5,481,000 4,200,000 1,281,000 30.50%
0291 國內旅費 5,238,000 5,238,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0,042,000 6,609,000 3,433,000 51.94%
0304 機械設備費 6,07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3,965,000 6,609,000 -2,644,000 -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