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0,44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人員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9,868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89,000千元,係職員78人 、法警13人之待遇經費。(含優遇法官1人之 待遇2,264千元) 2.約聘僱人員待遇6,206千元,係聘用人員10 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4,602千元,係技工1人、駕 駛8人、工友5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22,951千元(含優遇法官1人之年終工作 獎金283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0,433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2,518千元。 5.其他給與1,588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488千元。 (2)員工因公受傷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值班費10,664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5,615千元。 (2)不休假加班費4,856千元。 (3)值班費193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6,683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5,676千 元。 (2)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約聘僱人員 離職儲金經費367千元。 (3)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技工工友工 資墊償基金經費640千元。 8.保險8,174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5,313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2,018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843千元。 |
149,868,000 | 136,712,000 | 13,156,000 | 9.62% | |||
| 1000 | 人事費 | 149,868,000 | |||||||
| 1015 |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89,000,000 | |||||||
| 1020 | 約聘僱人員待遇 | 6,206,000 | |||||||
| 1025 | 技工及工友待遇 | 4,602,000 | |||||||
| 1030 | 獎金 | 22,951,000 | |||||||
| 1035 | 其他給與 | 1,588,000 | |||||||
| 1040 | 加班值班費 | 10,664,000 | |||||||
| 1050 | 退休離職儲金 | 6,683,000 | |||||||
| 1055 | 保險 | 8,17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