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0,44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62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47千元,係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
  話等通信費。
(3)資訊服務費1,81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
  相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臨時人員酬金9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10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29千元。
(7)物品86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694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1,55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41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52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88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63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00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0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37千
  元。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
  發布等經費78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
<11>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
  費2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59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49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0
  千元。
(10)國內旅費60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8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34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5,972,000 5,522,000 450,000 8.15%
2000 業務費 5,62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47,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818,000
2027 保險費 3,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3,000
2051 物品 86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5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59,000
2072 國內旅費 60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45,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