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承辦單位
綜企科、區審科、都規科、都設科、社造科、都更科、都開處、住發處
預算金額
153,171,000 元(
計畫內容
 1.研擬都市發展及開發等推動策略或教育訓練。2.辦理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檢討執行。3.審議國土及都市計畫相關擬定變更案件。4.國土現行法令之研究建議。5.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都市計畫規劃及 檢討變更案相關作業與辦理法令規劃業務。6.辦理都市設計規劃及相關法令。7.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案 件。8.社區環境改善規劃、設計。9.辦理都市公共空間環境改善工程。10.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等 共同營造社區生活空間。11.辦理住宅政策規劃、工程設計施工、經管房地維護等業務。12.辦理輔助 自購住宅及勞工建購、修繕等住宅貸款補貼、租金補貼等業務。13.都市與城鄉工程規劃、執行及維 護。都市計畫樁位勘測、分區證明服務、土地使用管制、容積移轉等。14.公辦都更開發案推動及追 蹤列管、輔導民間自主都更重建、整建及維護。15.法令檢討及研訂、更新地區劃定及更新計畫訂 定;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受理報核、審議及核定。
預期成果
 1.檢討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促進土地有效利用。2.發揮國土及都委會功能,使計畫之擬定與變更更周延。3.提供民眾參與國土及都市計畫平台,使計畫審議更公平公正公開。4.法令呼應發展需 求,帶動都市良性發展。5.落實都市計畫,增進環境品質及美化市容。6.協調開發建設都市,增進土 地利用,繁榮都市經濟。7.改善社區環境與提升整體市容及都市生活品質。8.強化市民參與機制,營 造社區特色生活空間。9.興辦社宅並維護管理,協助市民租賃、購置及修繕住宅以解決市民居住需 求,確保居住安全及品質。10.都市與城鄉場域管理維護,維持優質環境。都市計畫樁位測設、提供 分區證明,確保都市土地合法使用。11.健全都更法令及執行機制。12.促進公有土地再開發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5 社區營造業務 市款11,401,000元,收支併列8,190,000元 19,591,000
1000 人事費 市款31,000元 31,000
1040 加班費 31,000
辦理業務加班費。 1 31,000 31,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3,370,000元,收支併列8,190,000元 11,560,000
2009 通訊費 131,900
電話費、數據通訊費、郵資等。 1 131,900 131,9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0,000
邀請專家學者演講、審查會議、諮詢、計畫視導、工作
坊、座談會等出席費。
4×38 人x次 2,500 380,000
2039 委辦費 10,500,000
1.內政部城鄉前瞻建設計畫補助辦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
營造計畫」政策引導型第4階
段-「112年度高雄市社區規劃
師駐地輔導計畫」7,500,000元
(中央補助5,850,000元,配合
款1,650,000元,補辦預算)。
2.委外辦理社區營造輔導工
作,包括輔導社區發展協會社
團及社團提案、施作等相關工
作等。
1 7,500,000 7,500,000
1.內政部城鄉前瞻建設計畫補助辦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
營造計畫」政策引導型第4階
段-「112年度高雄市環境景觀
總顧問計畫」3,000,000元(中
央補助2,340,000元,配合款
660,000元,補辦預算)。
2.委外辦理景觀資源盤整、景
觀發展藍圖研擬、城鎮風貌及
創生環境營造補助計畫提案、
工程督導、進度追蹤管考、專
案諮詢、輔導工作等。 
1 3,000,000 3,000,000
2051 物品 79,000
購置文具用品、紙張、碳粉、墨水匣等耗材。 1 57,000 57,000
購置各種參考書籍、專業雜誌等。 1 22,000 2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3,500
1.規劃報告書與簡報打印。2.講習會、說明會、座談會(工
作坊)佈置、宣導資料印刷及
海報展板大圖製作等。
3.印製業務推動文件、法令資
料及各項雜支等。
1 113,500 113,500
1.提案計畫書與簡報印製、社造宣導資料及印製社造成果書
籍供社區參用。
2.說明會展版、影印等雜
支。 
1 200,000 200,000
2072 國內旅費 155,600
因公出差旅費、審查會議及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 1 155,600 155,600
4000 獎補助費 市款8,000,000元 8,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000,000
1.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既有社造點維護管理(含競賽獎
勵),及社區園藝行維護管理
(含災修)等。
2.既有社造點維護管理:每一
社區組織以不超過5萬元,競
賽獎勵補助每案以不超過5萬
元為原則。
3.社區園藝行維護管理:一般
性維護每批次以不超過12萬
元,災損修復每批次以不超過
20萬元為原則。(經常門)
1 2,500,000 2,500,000
由社區組織自主提案,參與社區公共空間環境改造,補助實
作費,每個案以不超過20萬元
為原則。(資本門)
1 5,500,000 5,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