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承辦單位
綜企科、區審科、都規科、都設科、社造科、都更科、都開處、住發處
預算金額
153,171,000 元(
計畫內容
 1.研擬都市發展及開發等推動策略或教育訓練。2.辦理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檢討執行。3.審議國土及都市計畫相關擬定變更案件。4.國土現行法令之研究建議。5.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都市計畫規劃及 檢討變更案相關作業與辦理法令規劃業務。6.辦理都市設計規劃及相關法令。7.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案 件。8.社區環境改善規劃、設計。9.辦理都市公共空間環境改善工程。10.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等 共同營造社區生活空間。11.辦理住宅政策規劃、工程設計施工、經管房地維護等業務。12.辦理輔助 自購住宅及勞工建購、修繕等住宅貸款補貼、租金補貼等業務。13.都市與城鄉工程規劃、執行及維 護。都市計畫樁位勘測、分區證明服務、土地使用管制、容積移轉等。14.公辦都更開發案推動及追 蹤列管、輔導民間自主都更重建、整建及維護。15.法令檢討及研訂、更新地區劃定及更新計畫訂 定;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受理報核、審議及核定。
預期成果
 1.檢討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促進土地有效利用。2.發揮國土及都委會功能,使計畫之擬定與變更更周延。3.提供民眾參與國土及都市計畫平台,使計畫審議更公平公正公開。4.法令呼應發展需 求,帶動都市良性發展。5.落實都市計畫,增進環境品質及美化市容。6.協調開發建設都市,增進土 地利用,繁榮都市經濟。7.改善社區環境與提升整體市容及都市生活品質。8.強化市民參與機制,營 造社區特色生活空間。9.興辦社宅並維護管理,協助市民租賃、購置及修繕住宅以解決市民居住需 求,確保居住安全及品質。10.都市與城鄉場域管理維護,維持優質環境。都市計畫樁位測設、提供 分區證明,確保都市土地合法使用。11.健全都更法令及執行機制。12.促進公有土地再開發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綜合企劃業務 市款812,000元,收支併列6,105,000元 6,917,000
1000 人事費 市款56,000元 56,000
1040 加班費 56,000
處理綜合規劃業務、舉辦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加班費。 1 56,000 56,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756,000元 756,000
2009 通訊費 66,000
電話費、數據通訊費、郵資等。 1 66,000 66,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2,000
配合業務宣導及會議租用場地、辦公設備等租金。 1 22,000 2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000
聘請相關學者專家出席費。 4×4 人x次 2,500 40,000
聘請相關學者專家講座鐘點費。 3 2,000 6,000
2051 物品 145,000
購置碳粉匣、文具用品及紙張等耗材。 1 35,000 35,000
購置辦公事務用品等。 1 110,000 1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84,000
1.印製或錄製業務相關報告或研究統計資料及各種對外說明
文件宣導製作等費用。
2.書報雜誌、研究、統計、調
查等相關數值或圖形資料及辦
理說明會、公聽會、座談會或
研討會雜支等。
1 23,000 23,000
曬圖、參考圖、說明書、簡報資料、宣導資料製作、相關法
令印製及都市計畫書、圖修正
費用、都市計畫公告登報等。
1 152,000 152,000
辦理都市發展相關議題之企劃、研究及其他相關行政雜支
等。
1 209,000 209,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00
儀器設備等保養維護。 1 5,000 5,000
2072 國內旅費 88,000
因公出差旅費、外聘學者專家交通費。 1 88,000 88,00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6,105,000元 6,105,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6,105,000
獲行政院頒發之促參案件獎勵金,補助高雄市城鄉發展及都
市更新基金。(中央補助,補
辦預算)
1 6,105,000 6,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