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28,09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4 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奉行政院108年4
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110年5月
14日院臺文字第1100014229號函,及111年4月
18日院臺文字第1110010663號函核定,計畫總
經費2,189,121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796
,621千元,分年辦理,109至111年已編列1,27
1,862千元,本年度續編357,649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341,538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53,143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資料徵集推廣,計列12,34
  6千元,內容如下:
<1>國家文化資產資料中心營運,資料徵
  集及回溯、數位化檔案建置、推廣教
  育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5人3,100
  千元),計列6,816千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5,250千
  元(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280千元。
(2)產業文化資產再發展計畫,計列84,811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之調查、展示、輔
  導、出版及經營推廣等業務(含勞務
  承攬人力4人2,400千元),計列22,03
  5千元(設備及投資500千元)。
<2>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交流合作計畫 」
  :強調跨區文化互動與資源整合,建
  立區域、國家層級的合作機制,計列1
  7,706千元。
<3>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
  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公營事業
  機關(構)、民間團體等推動產業文
  化資產再生計畫,計列45,070千元(
  獎補助費資本門24,070千元)。
(3)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整體保存暨文
  化資產國際(含新南向國家)交流合作
  計畫,計列55,986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教育推廣暨
  國際(含新南向國家)交流合作等業
  務(含臨時人員4人3,000千元),計
  列24,875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
  世界遺產潛力點推動計畫等業務,計
  列31,111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6,11
  1千元)。
2.辦理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保存及
 眷村文化場域再生計畫,計列148,922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保
  存整合計畫推廣、出版及法制建構等相
  關業務,計列6,66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各機關
  (機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國營事業
  等辦理文化景觀(史蹟)保存維護計畫
  及聚落建築群保存再發展計畫、保存區
  劃設、建物及環境保存修復、區域發展
  等相關業務,計列140,922千元(含原住
  民族經費20,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
  00,589千元)。
(3)辦理眷村文化資產保存顧問團隊、人才
  培育及交流推廣等業務,計列1,340千元
  。
3.辦理古物之場域系統治理工作,計列19,333
 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及教育推廣
  等業務,計列2,554千元。
(2)輔助縣市及保管單位辦理臺灣世界記憶
  計畫與文獻遺產之保存維護及展藏設施
  提升等計畫,計列16,779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16,111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學院計畫,計列20,14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遴選補
  助大專院校、民間團體等辦理人才培育
  業務,計列8,056千元。
(2)建置各項人才培育設備及空間改善規劃
  與配置,計列12,084千元(設備及投資
  )。
341,538,000 380,530,000 -38,992,000 -10.25%
2000 業務費 84,492,000 66,776,000 17,716,000 26.53%
2009 通訊費 20,000 70,000 -50,000 -71.43%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000,000 3,00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91,000 2,240,000 -149,000 -6.65%
2039 委辦費 60,756,000 39,613,000 21,143,000 53.37%
2051 物品 580,000 735,000 -155,000 -21.09%
2054 一般事務費 13,539,000 15,804,000 -2,265,000 -14.33%
2072 國內旅費 2,861,000 3,794,000 -933,000 -24.59%
2081 運費 1,350,000 1,390,000 -40,000 -2.88%
2084 短程車資 295,000 130,000 165,000 126.92%
3000 設備及投資 17,834,000 32,681,000 -14,847,000 -45.43%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4,850,000 26,103,000 -21,253,000 -81.4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50,000 234,000 216,000 92.31%
3035 雜項設備費 12,284,000 6,344,000 5,940,000 93.63%
3040 權利 250,000
4000 獎補助費 239,212,000 281,073,000 -41,861,000 -14.89%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1,760,000 91,157,000 -39,397,000 -43.22%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23,211,000 126,313,000 -3,102,000 -2.46%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39,350,000 32,739,000 6,611,000 20.19%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0,230,000 18,300,000 1,930,000 10.55%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661,000 9,964,000 -7,303,000 -73.29%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2,000,000 2,600,000 -600,000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