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39,69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4 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奉行政院108年4
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及110年5
月14日院臺文字第1100014229號函核定,計畫
總經費2,189,121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7
96,621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109至1
10年已編列874,62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
費397,241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380,530千元
,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71,160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資料徵集推廣,計列34,93
  1千元,內容如下:
<1>國家文化資產資料中心營運,資料徵
  集及回溯、數位化檔案建置、推廣教
  育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3人1,800
  千元),計列2,450千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32,213
  千元(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268千元。
(2)產業文化資產再發展計畫,計列79,406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之調查、展示、輔
  導、出版及經營推廣等業務(含勞務
  承攬人力6人3,700千元),計列16,54
  6千元(設備及投資468千元)。
<2>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交流合作計畫 」
  :強調跨區文化互動與資源整合,建
  立區域、國家層級的合作機制,計列9
  ,015千元。
<3>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
  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公營事業機
  關(構)、民間團體等推動產業文化資
  產再生計畫,計列53,845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24,876千元)。
(3)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整體保存暨文
  化資產國際(含新南向國家)交流合作
  計畫,計列56,823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教育推廣暨
  國際(含新南向國家)交流合作等業
  務(含臨時人員4人3,000千元),計
  列27,715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
  世界遺產潛力點推動計畫等業務,計
  列29,108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6,51
  3千元)。
2.辦理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保存及眷
 村文化場域再生計畫,計列181,25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保
  存整合計畫推廣、出版及法制建構等相
  關業務(含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58千元
  ),計列3,71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各機關
  (機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國營事業
  等辦理文化景觀(史蹟)保存維護計畫
  及聚落建築群保存再發展計畫、保存區
  劃設、建物及環境保存修復、區域發展
  等相關業務,計列82,291千元(含原住
  民族經費20,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
  7,407千元)。
(3)辦理眷村文化資產保存顧問團隊、人才
  培育及交流推廣等業務(含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158千元),計列1,855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眷村文化保
  存、教育推廣、專書出版、人才培育及
  經營管理等業務,計列93,399千元(獎
  補助費資本門74,560千元)。
3.辦理古物之場域系統治理工作,計列19,654
 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及教育推廣
  等業務,計列3,124千元。
(2)輔助縣市及保管單位辦理臺灣世界記憶
  計畫與文獻遺產之保存維護及展藏設施
  提升等計畫,計列16,53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
4.辦理文化資產學院計畫,依據「文化部文化
 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
 業要點」遴選補助大專院校辦理人才培育業
 務,計列8,461千元。
380,530,000 443,582,000 -63,052,000 -14.21%
2000 業務費 66,776,000 72,352,000 -5,576,000 -7.71%
2009 通訊費 70,000 7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000,000 3,00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40,000 2,790,000 -550,000 -19.71%
2039 委辦費 39,613,000 40,357,000 -744,000 -1.84%
2051 物品 735,000 660,000 75,000 11.36%
2054 一般事務費 15,804,000 18,885,000 -3,081,000 -16.31%
2072 國內旅費 3,794,000 4,820,000 -1,026,000 -21.29%
2081 運費 1,390,000 1,640,000 -250,000 -15.24%
2084 短程車資 130,000 13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2,681,000 26,702,000 5,979,000 22.39%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26,103,000 14,053,000 12,050,000 85.75%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4,000 234,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344,000 12,415,000 -6,071,000 -48.90%
4000 獎補助費 281,073,000 344,528,000 -63,455,000 -18.42%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1,157,000 111,282,000 -20,125,000 -18.08%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26,313,000 116,698,000 9,615,000 8.24%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32,739,000 33,192,000 -453,000 -1.36%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8,300,000 20,500,000 -2,200,000 -10.7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964,000 9,484,000 480,000 5.06%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2,600,000 1,000,000 1,600,000 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