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28,09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奉行政院108
年4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110年
5月14日院臺文字第1100014229號函,及111年
4月18日院臺文字第1110010663號函核定,計
畫總經費6,039,068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4
,886,857千元,分年辦理,109至111年已編列
3,132,706千元,本年度續編1,638,435千元,
其中本計畫編列1,618,324千元,其內容如下
:
1.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保存、修復及活化
 再利用計畫,計列1,194,551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價值評
  估及環境整備計畫與會勘審查、法令研
  究、工程諮詢、書圖審查、人才培育、
  有形文化資產展覽及文化資產導覽系統
  等相關業務(含臨時人員7人6,11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千元);
  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再利用、活化
  相關工程等,計列89,000千元(設備及
  投資35,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
  各機關(機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
  營事業等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
  築活用發展計畫等業務,計列1,105,551
  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20,000千元、獎
  補助費資本門900,171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與古物之環境與價值深化工作
 ,計列153,372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文物普查調查、文物價值深化與教
  育推廣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經費60千元、勞務承攬人力2人1,200千
  元),計列15,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
  市及保管單位辦理古物普查、展藏保存
  相關設備建置及活用發展計畫等業務,
  計列44,855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8,39
  5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典藏空間建置
  規劃,委辦或補助各縣市辦理考古遺址
  相關普查或調查研究及考古典藏相關系
  統、場域與設施(備)優化作業等相關
  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1人600千元),
  計列93,517千元(含委辦費資本門28,00
  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5,602千元)。
3.無形文化資產傳習環境改善及保存傳承計畫
 ,計列161,114千元,其項目包括:
(1)輔助地方政府辦理民俗無形文化資產文
  化空間、物件、實踐場域改善;民俗、
  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教育推廣與
  交流及相關個案潛力調查研究評估等相
  關業務,計列38,800千元(含原住民族
  經費1,000千元、設備及投資300千元、
  獎補助費資本門25,000千元)。
(2)輔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藝術無形文化資
  產文化空間、物件、實踐場域改善;傳
  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教育推廣與交流
  、資料建檔、調查紀錄、經典曲目、劇
  目等紀錄製作;傳統藝術保存者技藝傳
  習成果展演計畫,計列76,760千元(含
  原住民族經費1,000千元、設備及投資70
  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625千元)。
(3)輔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保存者進行
  傳統修復技術基礎資料建置、傳習、教
  育展演及推廣;辦理文資保存修護產業
  人力調查、傳統修復技術培育應用、文
  資傳匠工坊場域管理整備及人才養成、
  技職教育扎根計畫,計列45,554千元(
  含設備及投資554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13,000千元)。
4.推動「公賣局第五酒廠舊區」(文化部文化
 資產園區)歷史建築及館舍活化及再利用、
 升級優化及修(維)復等業務,計列109,28
 7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資園區日常維運、防災修護及設
  備養護等業務(含保全機電消防勞務承
  攬人力9人2,880千元及清潔植栽勞務承
  攬人力9人2,880千元),計列40,797千
  元。
(2)辦理文資園區文化資產教育推廣、創新
  活動、職人工場及志工教育訓練等業務
  (含勞務承攬人力3人2,100千元、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千元),計列8,
  490千元。
(3)辦理文資園區歷史建築科技應用計畫、
  文資園區歷史建築及館舍修復活化及再
  利用等計畫,計列60,000千元(設備及
  投資)。
1,618,324,000 1,081,263,000 537,061,000 49.67%
2000 業務費 262,314,000 169,916,000 92,398,000 54.38%
2006 水電費 6,916,000 5,000,000 1,916,000 38.32%
2009 通訊費 1,950,000 650,000 1,300,000 2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28,000 300,000 -72,000 -24.00%
2027 保險費 76,000 100,000 -24,000 -24.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6,110,000 3,500,000 2,610,000 74.5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20,000 7,896,000 -876,000 -11.09%
2039 委辦費 145,300,000 104,874,000 40,426,000 38.55%
2051 物品 1,460,000 3,210,000 -1,750,000 -54.52%
2054 一般事務費 84,426,000 33,154,000 51,272,000 154.6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40,000 855,000 2,185,000 255.56%
2072 國內旅費 4,480,000 7,550,000 -3,070,000 -40.66%
2081 運費 438,000 1,260,000 -822,000 -65.24%
2084 短程車資 770,000 1,438,000 -668,000 -46.45%
3000 設備及投資 96,554,000 92,430,000 4,124,000 4.46%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8,500,000 29,915,000 -1,415,000 -4.73%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35,000,000 28,047,000 6,953,000 24.79%
3020 機械設備費 7,500,000 8,040,000 -540,000 -6.7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00,000 2,805,000 -305,000 -10.87%
3035 雜項設備費 22,780,000 23,483,000 -703,000 -2.99%
3040 權利 274,000 140,000 134,000 95.71%
4000 獎補助費 1,259,456,000 818,917,000 440,539,000 53.8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93,750,000 312,060,000 -18,310,000 -5.87%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808,651,000 344,987,000 463,664,000 134.4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62,000,000 113,869,000 -51,869,000 -45.55%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61,500,000 11,407,000 50,093,000 439.14%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6,355,000 36,514,000 -20,159,000 -55.21%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7,000,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00,000 80,000 120,000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