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28,09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3 | 文化資產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計畫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計畫」奉行政院 108年4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11 0年5月14日院臺文字第1100014229號函,及11 1年4月18日院臺文字第1110010663號函核定, 計畫總經費1,543,747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 擔1,284,277千元,分年辦理,109至111年已 編列913,657千元,本年度續編258,321千元, 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9,733千元,其項目包 括: (1)辦理全國文化資產數位資源盤點、建構 文化資產資料貯存標準化及資料典藏、 分析詮釋等建置,計列6,306千元(設備 及投資1,306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 市政府蒐整建立文化資產個案成果資料 、辦理文化資產系統性數位賦能資源庫 保存示範計畫,計列3,427千元。 2.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防災守護工作,計列10 7,76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 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專業團隊、 防災研究等業務,計列26,800千元(設 備及投資1,8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 各機關(機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 營事業等辦理有形文化資產防災守護等 工作,計列80,96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34,254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與古物之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 計畫工作,計列64,767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文化資產防盜保全、防減災設 施或監測設施建置等業務(含臨時人員1 人680千元),計列2,123千元。 (2)輔助縣市及保管單位辦理古物保存設施 及防減災或監測設備建置、數位化保存 等相關計畫,計列14,15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 (3)建立考古遺址保護網絡,委辦或補助各 縣市辦理考古遺址監管巡查、發掘、搶 救及出土遺物整合,並研討、訂定相關 辦法與建置執行制度等業務(含臨時人 員1人700千元),計列48,494千元(含 委辦費資本門1,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27,850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之預防性保存、防災科技應用 、各類修復人才培育認證、輔助與推廣等工 作,計列76,061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及救災資源整 備,包括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調查、風險 評估、保存監測資訊整合及劣損檢測服 務等業務(含臨時人員5人3,500千元) ,計列33,107千元(設備及投資10,000 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修護技術、材料與科學檢 測技術之開發研究、標準規範建置、相 關成果轉譯及修護人才培育等業務;依 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公私 立大專院校及國內文保單位辦理文化資 產預防保存、防減災技術、保存科學調 查、修復技術、材料研發等業務,計列3 1,958千元(設備及投資20,500千元)。 (3)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防救災及修 復等相關出版及教育推廣等業務,計列1 0,996千元(設備及投資3,160千元)。 |
258,321,000 | 272,983,000 | -14,662,000 | -5.37% | |||
| 2000 | 業務費 | 88,168,000 | 88,964,000 | -796,000 | -0.89%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65,000 | 65,000 | 0 | 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4,880,000 | 4,830,000 | 50,000 | 1.04%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00,000 | 1,690,000 | 210,000 | 12.43% | ||||
| 2039 | 委辦費 | 74,521,000 | 73,511,000 | 1,010,000 | 1.37% | ||||
| 2051 | 物品 | 410,000 | 1,510,000 | -1,100,000 | -72.85%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303,000 | 4,638,000 | -335,000 | -7.22%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029,000 | 2,700,000 | -671,000 | -24.85% | ||||
| 2081 | 運費 | 5,000 | 5,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55,000 | 15,000 | 40,000 | 266.67%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6,766,000 | 45,428,000 | -8,662,000 | -19.07%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7,0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800,000 | 748,000 | 2,052,000 | 274.33%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6,966,000 | 44,680,000 | -17,714,000 | -39.65%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33,387,000 | 138,591,000 | -5,204,000 | -3.75%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49,077,000 | 44,791,000 | 4,286,000 | 9.57%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6,160,000 | 60,725,000 | 5,435,000 | 8.95%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7,150,000 | 13,759,000 | -6,609,000 | -48.03%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6,000,000 | 4,575,000 | 1,425,000 | 31.15%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000,000 | 12,241,000 | -8,241,000 | -67.32%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1,000,000 | 2,500,000 | -1,500,000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