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51,844,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5 轉型正義權利回復 1.辦理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等事宜,所需業務費
 1,000千元。
2.委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經營管理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等相關費用22,916千元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工程維護等費用2,500千元(
 資本支出)。
3.委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戒嚴
 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回復名
 譽等相關經費175千元。
4.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
 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
 項59,750千元,其中經常支出58,750千元及資
 本支出1,000千元。
5.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
 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金發放3,254,843
 千元。
3,341,184,000 5,394,758,000 -2,053,574,000 -38.07%
2000 業務費 26,591,000 37,858,000 -11,267,000 -29.7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0,000 25,000 275,000 1,1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0 115,000 135,000 117.39%
2039 委辦費 25,591,000 36,830,000 -11,239,000 -30.52%
2051 物品 70,000 40,000 30,000 75.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0,000 500,000 -240,000 -48.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 100,000 -60,000 -60.00%
2081 運費 60,000 20,000 40,000 200.00%
2084 短程車資 20,000
4000 獎補助費 3,314,593,000 5,356,900,000 -2,042,307,000 -38.1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9,750,000 56,900,000 2,850,000 5.01%
4080 損失及賠償 3,254,843,000 5,300,000,000 -2,045,157,000 -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