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51,844,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7 殯葬管理 1.為因應殯葬管理法制修正,聘請專家學者召開
 研討會議,廣徵地方政府意見,以利殯葬政策
 之落實,所需業務費73千元。
2.推行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暨核發禮儀師證書之文
 件審查、證書印製、郵寄等作業,所需業務費
 20千元。
3.殯葬相關業務推動所需業務費211千元。
4.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殯葬服務業、生前殯葬服務
 契約之管理及查處,所需業務費48千元。
5.辦理全國性殯葬業務專業技能之研討會議,以
 增進工作技能,所需業務費30千元。
6.辦理全國殯葬資訊管理系統維護,所需業務費
 340千元。
7.舉辦殯葬管理研習班,所需業務費25千元。
8.辦理地方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所需業
 務費417千元。
9.捐助辦理殯葬相關研究或舉辦提升殯葬文化相
 關之研討、座談、展覽或其他宣導活動,所需
 獎補助費30千元。
10.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係奉行政院111年1月1
  4日院臺綜字第1110000005號函核定,補助地
  方政府增加火化場及殯儀館主要設施設備服
  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協助原住民族地
  區公墓改善,所需總經費計1,514,000千元,
  分4年辦理,除111年至113年度已編列860,24
  4千元外,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653,756千
  元(資本支出)。
654,950,000 491,095,000 163,855,000 33.37%
2000 業務費 1,164,000 1,465,000 -301,000 -20.55%
2018 資訊服務費 340,000 34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0,000 140,000 190,000 135.71%
2054 一般事務費 174,000 535,000 -361,000 -67.48%
2072 國內旅費 200,000 110,000 90,000 81.82%
2081 運費 60,000 60,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60,000 6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653,786,000 489,630,000 164,156,000 33.53%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85,016,000 264,600,000 20,416,000 7.72%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68,740,000 225,000,000 143,740,000 63.88%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000 15,000 0 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5,000 1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