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51,844,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113預算 | 113差異 | 113比例 |
|---|---|---|---|---|---|---|---|---|---|
| 02 | 地方建設 | 1.督導地方行政業務、辦理調解實務相關研究、 推動公共造產業務等,所需業務費1,174千元 。 2.辦理調解表揚,所需業務費205千元。 3.辦理補助各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事業參加工作 競賽績優核發獎勵金等經費4,100千元。 4.補助連江縣政府聯合辦公大樓興建計畫係奉行 政院112年9月22日院臺綜字第1121035191號函 核定,所需總經費1,271,868千元,分4年辦理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2,373千元(資本支出 )。 5.補助嘉義市政府市民中心興建計畫係奉行政院 113年2月6日院臺綜字第1131002879號函核定 ,所需總經費2,128,061千元,分6年辦理,本 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17,283千元(資本支出)。 |
145,135,000 | 4,966,000 | 140,169,000 | 2,822.57% | |||
| 2000 | 業務費 | 1,379,000 | 866,000 | 513,000 | 59.24% | ||||
| 2009 | 通訊費 | 30,000 | 30,000 | 0 | 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1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6,000 | 36,000 | 0 | 0.00% | ||||
| 2039 | 委辦費 | 700,000 | |||||||
| 2051 | 物品 | 62,000 | 12,000 | 50,000 | 416.67%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79,000 | 588,000 | -209,000 | -35.54%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2,000 | 200,000 | -128,000 | -64.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43,756,000 | 4,100,000 | 139,656,000 | 3,406.24%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43,756,000 | 4,100,000 | 139,656,000 | 3,4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