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53,756,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5 | 轉型正義權利回復 | 1.辦理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等事宜,所需業務費 800千元。 2.委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經營管理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等相關費用33,580千元(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900千元)及二二八國家 紀念館工程維護等費用3,000千元(資本支出 )。 3.委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戒嚴 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回復名 譽等相關經費250千元。 4.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 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 項56,900千元,其中經常支出55,900千元(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75千元)及資本支出1, 000千元。 5.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 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金發放5,300,000 千元。 6.考察西班牙威權象徵處置,所需經費228千元 。 |
5,394,758,000 | 6,274,000 | 5,388,484,000 | 85,885.94% | |||
| 2000 | 業務費 | 37,858,000 | 5,212,000 | 32,646,000 | 626.36%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2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5,000 | 300,000 | -185,000 | -61.67% | ||||
| 2039 | 委辦費 | 36,830,000 | |||||||
| 2051 | 物品 | 40,000 | 200,000 | -160,000 | -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00,000 | 3,432,000 | -2,932,000 | -85.4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0,000 | 350,000 | -250,000 | -71.43% | ||||
| 2078 | 國外旅費 | 228,000 | |||||||
| 2081 | 運費 | 20,000 | 150,000 | -130,000 | -86.67%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356,900,000 | 422,000 | 5,356,478,000 | 1,269,307.58%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56,900,000 | 422,000 | 56,478,000 | 13,383.41% | ||||
| 4080 | 損失及賠償 | 5,3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