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0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  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  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290件、刑事案件150件、民事  強制執行550件、行政訴訟事件5件,合計995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犯罪。 4.預計辦理少年法庭案件、家事事件50件、少年及家事調  查、保護輔導事件5人。 5.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6.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7.公證事件預計辦理110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2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千元。
(5)國內旅費1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5
  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補助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491,000 494,000 -3,000 -0.61%
2000 業務費 469,000
2009 通訊費 1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7,000
2051 物品 4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3,000
2072 國內旅費 132,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