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0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  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  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290件、刑事案件150件、民事  強制執行550件、行政訴訟事件5件,合計995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犯罪。 4.預計辦理少年法庭案件、家事事件50件、少年及家事調  查、保護輔導事件5人。 5.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6.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7.公證事件預計辦理110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2千元。
(3)調解報酬44千元。
3.物品4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5.國內旅費6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3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24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2千元。
553,000 505,000 48,000 9.50%
2000 業務費 553,000
2009 通訊費 15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6,000
2051 物品 4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0,000
2072 國內旅費 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