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500件,刑事案件業務1,750件  ,民事執行業務5,70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件;少  年案件業務180件,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調查、保  護輔導業務160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0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7千元。
(3)辦理採驗人犯尿液鑑定業務經費50千元
  。
3.物品8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4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千元。
(7)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5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1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5.國內旅費8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43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20千元。
(3)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
  交通及住宿費20千元。
273,000 344,000 -71,000 -20.64%
2000 業務費 273,000
2027 保險費 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7,000
2051 物品 8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00
2072 國內旅費 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