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500件,刑事案件業務1,750件
,民事執行業務5,70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件;少
年案件業務180件,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調查、保
護輔導業務160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千元。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3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9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認 旅費。 |
54,000 | 154,000 | -100,000 | -64.94% | |||
| 2000 | 業務費 | 54,000 | |||||||
| 2009 | 通訊費 | 4,000 | |||||||
| 2051 | 物品 | 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