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500件,刑事案件業務1,750件
,民事執行業務5,70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件;少
年案件業務180件,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調查、保
護輔導業務160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4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千元,包括: (1)少年事件鑑定費12千元。 (2)調解報酬6千元。 2.物品12千元,係法律圖書購置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1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4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7千元。 |
51,000 | 51,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8,000 | |||||||
| 2051 | 物品 | 1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