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4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100件,刑事案件1,600件,民事強
制執行5,600件,行政訴訟事件10件;少年法庭案件120
件,家事事件40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2
00人;公證事件300件,提存事件1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4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千元,係青少年精神鑑 定費。 2.物品12千元,係法律圖書購置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1千元,係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 查證據及勘驗旅費。 |
51,000 | 51,000 | 0 | 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1,000 | 51,000 | 0 | 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8,000 | 18,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12,000 | 22,000 | -10,000 | -45.45%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1,000 | 11,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