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6,38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03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2,650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1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42千元。
7.物品1,80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9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05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44千元。
(4)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296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71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6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05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50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59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806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發
布等經費140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10)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8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4,744千元,係花蓮簡易法
 庭屋頂防水防漏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41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52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2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7千
元。
11.國內旅費47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2.運費3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5,031,000 11,147,000 3,884,000 34.84%
2000 業務費 15,031,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31,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650,000
2027 保險費 7,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2051 物品 1,80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9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74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41,000
2072 國內旅費 477,000
2081 運費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