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6,25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14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23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92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30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1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42千元。
7.物品1,82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9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05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44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0千元。
(5)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288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71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6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05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50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59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806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40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106千元,係本院區建築
 物公共安全改善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41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52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2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7千
  元。
11.國內旅費47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2.運費3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1,147,000 20,088,000 -8,941,000 -44.51%
0200 業務費 11,147,000 20,088,000 -8,941,000 -44.51%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23,000 162,000 -39,000 -24.07%
0215 資訊服務費 1,300,000 1,30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44,000 144,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357,000 0 0.00%
0271 物品 1,824,000 3,214,000 -1,390,000 -43.25%
0279 一般事務費 3,288,000 1,704,000 1,584,000 92.9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06,000 11,372,000 -9,266,000 -81.48%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41,000 1,301,000 140,000 10.76%
0291 國內旅費 477,000 477,000 0 0.00%
0294 運費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