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6,38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7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610千元,包括:
(1)水電費4,37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061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2千元,係租用電動車電
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3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3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9千元。
(4)保險費49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8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305千元。
(5)物品1,24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4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404千元。
(6)一般事務費47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3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97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7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49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25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15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3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742,000 8,670,000 72,000 0.83%
2000 業務費 8,610,000
2006 水電費 4,374,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2,000
2027 保險費 494,000
2051 物品 1,24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7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97,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74,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13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