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72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五、辦理少
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六、加強公證及提
存事件處理。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
全發展。八、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
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民
事事件業務34,2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45件。七、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7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十、公證業務2,4
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行政訴訟業務233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7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3千元。 (2)郵資費366千元。 2.保險費3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7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6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3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0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521千元。 (5)調解報酬108千元。 4.物品6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9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63千元。 (3)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 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10千元。 (5)尿液檢驗秏材30千元。 (6)法律圖書購置費24千元。 (7)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7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4)裁判彙編印製費20千元。 6.給養費92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646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45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75千元。 |
3,978,000 | 4,149,000 | -171,000 | -4.12% | |||
| 2000 | 業務費 | 3,978,000 | 4,149,000 | -171,000 | -4.12% | ||||
| 2009 | 通訊費 | 519,000 | 519,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30,000 | 3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75,000 | 1,075,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614,000 | 614,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0,000 | 170,000 | 0 | 0.00% | ||||
| 2057 | 給養費 | 924,000 | 1,095,000 | -171,000 | -15.62%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46,000 | 646,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