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72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五、辦理少 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六、加強公證及提 存事件處理。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 全發展。八、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 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民 事事件業務34,2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45件。七、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7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十、公證業務2,4 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行政訴訟業務23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49千元。
(2)郵資費40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4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2千元。
4.一般事務費6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58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60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5千元。
1,847,000 1,847,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847,000 1,847,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754,000 75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000 324,000 0 0.00%
2051 物品 122,000 12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5,000 6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82,000 58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