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72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五、辦理少
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六、加強公證及提
存事件處理。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
全發展。八、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
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民
事事件業務34,2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45件。七、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7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十、公證業務2,4
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行政訴訟業務233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11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9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2千元。 (2)郵資費41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4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76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66千元。 3.物品3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9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91千元。 5.國內旅費2,82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21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4,43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1,134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04千元、 一般事務費1,68 0千元及國內旅費11,498千元。 |
26,114,000 | 11,428,000 | 14,686,000 | 128.51% | |||
| 2000 | 業務費 | 26,114,000 | 11,428,000 | 14,686,000 | 128.51%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832,000 | 698,000 | 1,134,000 | 162.46%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361,000 | 6,127,000 | 234,000 | 3.82% | ||||
| 2051 | 物品 | 308,000 | 188,000 | 120,000 | 63.83%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272,000 | 1,592,000 | 1,680,000 | 105.5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4,321,000 | 2,823,000 | 11,498,000 | 4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