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87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五、辦理少 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六、加強公證及提 存事件處理。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 全發展。八、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 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民 事事件業務35,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40件。七、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5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00人。十、公證業務2,3 00件、提存業務1,250件。十一、行政訴訟業務36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2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9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2千元。
(2)郵資費41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2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3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76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66千元。
3.物品18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9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91千元。
5.國內旅費2,82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21千元。
11,428,000 12,022,000 -594,000 -4.94%
2000 業務費 11,428,000 12,022,000 -594,000 -4.94%
2009 通訊費 698,000 666,000 32,000 4.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27,000 6,696,000 -569,000 -8.50%
2051 物品 188,000 18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92,000 1,649,000 -57,000 -3.46%
2072 國內旅費 2,823,000 2,82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