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87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五、辦理少 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六、加強公證及提 存事件處理。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 全發展。八、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 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民 事事件業務35,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40件。七、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5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00人。十、公證業務2,3 00件、提存業務1,250件。十一、行政訴訟業務36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4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3千元。
(2)郵資費366千元。
2.保險費3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7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6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3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0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521千元。
(5)調解報酬108千元。
4.物品6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9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63千元。
(3)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
  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10千元。
(5)尿液檢驗秏材30千元。
(6)法律圖書購置費24千元。
(7)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7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4)裁判彙編印製費20千元。
6.給養費1,09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646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45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75千元。
4,149,000 4,777,000 -628,000 -13.15%
2000 業務費 4,149,000 4,777,000 -628,000 -13.15%
2009 通訊費 519,000 51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0,000 3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75,000 1,075,000 0 0.00%
2051 物品 614,000 61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0,000 349,000 -179,000 -51.29%
2057 給養費 1,095,000 1,544,000 -449,000 -29.08%
2072 國內旅費 646,000 64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