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03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9,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5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000件。六、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750件、家事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 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800人。七、預計辦 理公證業務2,500件、提存業務1,000件。八、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業務16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4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4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0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6千元,包括:
(1)青少年精神鑑定費184千元。
(2)調解委員報酬432千元。
3.物品252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文具用
  品及紙張費51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3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9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5千元。
(5)裁判彙編印製費20千元。
(6)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10千元。
4.國內旅費470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42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千
  元。
(3)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10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00千元。
1,946,000 363,000 1,583,000 436.09%
0200 業務費 1,946,000 363,000 1,583,000 436.09%
0203 通訊費 608,000 210,000 398,000 189.5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6,000
0271 物品 252,000 45,000 207,000 460.00%
0291 國內旅費 470,000 108,000 362,000 3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