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03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9,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5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000件。六、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750件、家事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
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800人。七、預計辦
理公證業務2,500件、提存業務1,000件。八、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業務165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4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4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0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6千元,包括: (1)青少年精神鑑定費184千元。 (2)調解委員報酬432千元。 3.物品252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文具用 品及紙張費51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3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9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5千元。 (5)裁判彙編印製費20千元。 (6)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10千元。 4.國內旅費470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42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千 元。 (3)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10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00千元。 |
1,946,000 | 363,000 | 1,583,000 | 436.09% | |||
| 0200 | 業務費 | 1,946,000 | 363,000 | 1,583,000 | 436.09% | ||||
| 0203 | 通訊費 | 608,000 | 210,000 | 398,000 | 189.52%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16,000 | |||||||
| 0271 | 物品 | 252,000 | 45,000 | 207,000 | 4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70,000 | 108,000 | 362,000 | 33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