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03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9,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5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000件。六、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750件、家事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 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800人。七、預計辦 理公證業務2,500件、提存業務1,000件。八、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業務16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11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487千元,係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
 資費。
2.委辦費2,742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105-108年度委外案件
 ,計畫總經費10,662千元,分7年編列,本
 年度編列第3年經費2,742千元。
3.物品13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1千元。
(2)例稿印製費57千元。
4.國內旅費3,745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8,112,000 16,565,000 1,547,000 9.34%
0200 業務費 18,112,000 16,565,000 1,547,000 9.34%
0203 通訊費 11,487,000 9,987,000 1,500,000 15.02%
0251 委辦費 2,742,000 2,695,000 47,000 1.74%
0271 物品 138,000 138,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745,000 3,74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