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03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9,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5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000件。六、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750件、家事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 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800人。七、預計辦 理公證業務2,500件、提存業務1,000件。八、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業務16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95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20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91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3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68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645千元。
3.物品1,03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9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68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233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4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19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774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5.國內旅費1,48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2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2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4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18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80千元
16,951,000 15,489,000 1,462,000 9.44%
0200 業務費 16,951,000 15,489,000 1,462,000 9.44%
0203 通訊費 10,205,000 8,705,000 1,500,000 17.2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5,000 1,467,000 -432,000 -29.45%
0271 物品 1,036,000 1,036,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194,000 2,820,000 374,000 13.26%
0291 國內旅費 1,481,000 1,461,000 20,000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