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03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9,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5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000件。六、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750件、家事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 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800人。七、預計辦 理公證業務2,500件、提存業務1,000件。八、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業務16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68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703千元,包括:
(1)通訊費4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5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8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9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933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066千元。
(3)物品61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79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3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9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0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6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3,3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4
  97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5
  81千元。
2.設備及投資98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1,686,000 8,441,000 3,245,000 38.44%
0200 業務費 10,703,000 7,958,000 2,745,000 34.49%
0203 通訊費 435,000 491,000 -56,000 -11.4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999,000 1,768,000 3,231,000 182.75%
0271 物品 610,000 640,000 -30,000 -4.69%
0279 一般事務費 1,260,000 1,26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399,000 3,799,000 -400,000 -10.53%
0300 設備及投資 983,000 483,000 500,000 103.52%
0319 雜項設備費 983,000 483,000 500,000 1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