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788,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0,700件,刑事案件22,500件  ,民事執行事件71,700件,公證業務1,700件,提存業  務1,400件,行政訴訟1,900件,合計139,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5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
 酬。
3.物品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9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5.國內旅費124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12千元。
666,000 263,000 403,000 153.23%
2000 業務費 666,000
2009 通訊費 15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4,000
2051 物品 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2,000
2072 國內旅費 1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