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788,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0,700件,刑事案件22,500件  ,民事執行事件71,700件,公證業務1,700件,提存業  務1,400件,行政訴訟1,900件,合計139,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2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16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80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0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4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36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8,0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0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365千元。
(3)物品15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1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63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4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37千元。
(5)國內旅費2,6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8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37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909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67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7,231,000 17,678,000 -447,000 -2.53%
2000 業務費 16,164,000
2009 通訊費 1,80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65,000
2051 物品 15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4,000
2072 國內旅費 2,62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6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0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