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788,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0,700件,刑事案件22,500件  ,民事執行事件71,700件,公證業務1,700件,提存業  務1,400件,行政訴訟1,900件,合計139,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4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5千元。
2.物品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3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1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313,000 313,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313,000
2009 通訊費 67,000
2051 物品 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000
2072 國內旅費 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