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29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4,369件,刑事案件19,378件  ,民事執行事件71,144件,公證業務1,802件,提存業  務888件,行政訴訟363件,合計127,944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89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49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471千元。
2.委辦費93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105-108年度委外案件
 ,(修正後)計畫總經費3,312千元,分7年編
 列,本年度編列第3年經費930千元。
3.物品4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9千元。
(2)例稿印製費32千元。
4.國內旅費2,424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3,890,000 10,146,000 3,744,000 36.90%
0200 業務費 13,890,000 10,146,000 3,744,000 36.90%
0203 通訊費 10,495,000 6,877,000 3,618,000 52.61%
0251 委辦費 930,000 804,000 126,000 15.67%
0271 物品 41,000 41,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424,000 2,4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