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29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4,369件,刑事案件19,378件  ,民事執行事件71,144件,公證業務1,802件,提存業  務888件,行政訴訟363件,合計127,944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4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0千元。
2.物品3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5千元。
(2)資料書表印製費31千元。
3.國內旅費21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309,000 237,000 72,000 30.38%
0200 業務費 309,000 237,000 72,000 30.38%
0203 通訊費 63,000 115,000 -52,000 -45.22%
0271 物品 36,000 7,000 29,000 414.29%
0291 國內旅費 210,000 13,000 197,000 1,5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