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29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4,369件,刑事案件19,378件  ,民事執行事件71,144件,公證業務1,802件,提存業  務888件,行政訴訟363件,合計127,944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13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
  0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千元。
297,000
0200 業務費 297,000
0203 通訊費 17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
0271 物品 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000
0291 國內旅費 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