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883,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6,838件,刑事案件21,048件  ,民事執行事件74,953件,行政訴訟548件,合計133,3  87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4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87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853千元。
2.委辦費804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105-108年度委外案件
 ,計畫總經費3,077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
 度編列第2年經費804千元。
3.物品4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9千元。
(2)例稿印製費32千元。
4.國內旅費2,424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0,146,000 3,170,000 6,976,000 220.06%
0200 業務費 10,146,000 3,170,000 6,976,000 220.06%
0203 通訊費 6,877,000 2,348,000 4,529,000 192.89%
0251 委辦費 804,000
0271 物品 41,000 14,000 27,000 192.86%
0291 國內旅費 2,424,000 808,000 1,616,000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