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29,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10,599件,刑事案件6,214件  ,民事執行19,458件,行政訴訟98件,合計36,369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34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340千元。
2.物品1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千元。
(2)例稿印製費11千元。
3.國內旅費808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3,170,000
0200 業務費 3,170,000
0203 通訊費 2,348,000
0271 物品 14,000
0291 國內旅費 8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