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29,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10,599件,刑事案件6,214件
,民事執行19,458件,行政訴訟98件,合計36,369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34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340千元。 2.物品1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千元。 (2)例稿印製費11千元。 3.國內旅費808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3,17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17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348,000 | ||||
| 0271 | 物品 | 14,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80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