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29,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10,599件,刑事案件6,214件
,民事執行19,458件,行政訴訟98件,合計36,369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8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80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7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35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96千元。 3.物品283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1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5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04千元 。 4.國內旅費52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15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4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3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
4,88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4,88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808,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67,000 | ||||
| 0271 | 物品 | 283,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2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