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29,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10,599件,刑事案件6,214件
,民事執行19,458件,行政訴訟98件,合計36,369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170千元,包括: (1)通訊費70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1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8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3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87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455千元。 (3)物品25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3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5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8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國內旅費87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3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479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303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4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
3,324,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17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708,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331,000 | ||||
| 0271 | 物品 | 25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875,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54,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5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