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9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5,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0,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6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7,3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10人。
9.公證業務2,600件。
10.提存業務7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3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10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 工培訓經費。 2.通訊費15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0千元。 3.保險費26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38千元。 (2)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77 千元。 5.物品805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53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74千元。 (3)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在職訓練費100千元 。 (4)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87千元。 (5)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40千 元。 (6)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44千元。 (7)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20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7千元。 6.一般事務費156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 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 補助。 7.給養費2,847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 或治療等經費。 8.國內旅費33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322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千元。 |
4,53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4,532,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101,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50,000 | ||||
| 0231 | 保險費 | 26,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5,000 | ||||
| 0271 | 物品 | 805,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56,000 | ||||
| 0280 | 給養費 | 2,84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3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