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9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5,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0,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6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7,3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10人。 9.公證業務2,600件。 10.提存業務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1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912千元,包括:
(1)通訊費1,69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9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29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94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208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741千元。
(3)物品50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0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1,93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985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674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18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1,100,000
0200 業務費 8,912,000
0203 通訊費 1,69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949,000
0271 物品 5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40,000
0291 國內旅費 1,931,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188,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87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3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