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9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5,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0,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6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7,3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10人。
9.公證業務2,600件。
10.提存業務7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2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95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1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74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3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526千元。 3.物品1,04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0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9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50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1,99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8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9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6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42千元。 |
12,329,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2,329,000 | ||||
| 0203 | 通訊費 | 6,958,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31,000 | ||||
| 0271 | 物品 | 1,04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5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99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