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28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不斷電系統、法庭用顯示器及升降辦公桌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9, 0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7,000件、家事事件業務3,65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40件、少年事件業務85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45人、公證業務1,700件、提 存業務63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1,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2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32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6千元。
<2>郵資費8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2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38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45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1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75千元。
(3)物品1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9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79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3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2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156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4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2千元、一般事務費
  638千元及國內旅費4,952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20千元,包括:
(1)不斷電系統等資訊設備95千元。
(2)購置法庭用顯示器、升降辦公桌等雜項
  設備費2,825千元。
15,245,000 6,753,000 8,492,000 125.75%
2000 業務費 12,325,000 5,994,000 6,331,000 105.62%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1,477,000 923,000 554,000 60.0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4,000 2,547,000 177,000 6.95%
2051 物品 195,000 19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47,000 1,009,000 638,000 63.23%
2072 國內旅費 6,272,000 1,320,000 4,952,000 375.15%
3000 設備及投資 2,920,000 759,000 2,161,000 284.7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5,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825,000 759,000 2,066,000 2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