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28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不斷電系統、法庭用顯示器及升降辦公桌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9, 0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7,000件、家事事件業務3,65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40件、少年事件業務85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45人、公證業務1,700件、提 存業務63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1,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12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7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2)郵資費5,05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4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報酬1,185千元。
3.物品8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685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3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99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84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88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12,128,000 12,043,000 85,000 0.71%
2000 業務費 12,128,000 12,043,000 85,000 0.71%
2009 通訊費 5,769,000 5,769,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40,000 1,440,000 0 0.00%
2051 物品 840,000 765,000 75,000 9.8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35,000 2,225,000 10,000 0.45%
2072 國內旅費 1,844,000 1,84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