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99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汰購影印機、遠距訊問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6,5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5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0,225件、少年事件業務1,010 件、家事事件業務3,13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96件、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20人、公證業務1,800件、提 存業務78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2,670件(一般案件120件、收 容案件2,5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70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2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5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504千元。
3.物品57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4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7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889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1,25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6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02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0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10,703,000 9,703,000 1,000,000 10.31%
0200 業務費 10,703,000 9,703,000 1,000,000 10.31%
0203 通訊費 6,221,000 5,221,000 1,000,000 19.15%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9,000 699,000 60,000 8.58%
0271 物品 575,000 57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89,000 1,889,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259,000 1,319,000 -60,000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