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9,14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三、辦理國家 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遲延案件。五、辦 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 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八、加強民事調解、和解。九、辦理家事事件業務。十 、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十一、辦理少年事件業務。十 二、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十三、加強公 證內容適法之審核,提昇公證文書品質。十四、辦理清償 提存及擔保提存事件。十五、辦理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 事件。十六、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 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 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總數95%。四、加強民 事調解、和解,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以疏減訟源。 五、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六、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七、選任合適程序監理人以守護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 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八、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 並切實依據法令加強審核。九、受理提存事件,在法定期 限內辦理完畢。十、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 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十一、預計辦理件(人)數:民事事件 業務107,355件,刑事案件業務52,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 51,310件,家事事件業務17,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 0件,少年事件業務4,9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 業務3,200人,公證業務9,000件,提存業務5,500件,行 政訴訟業務1,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1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023千元,包括:
(1)通訊費5,28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85千元。
<2>郵資費3,90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38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8,4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31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666千元。
(3)物品35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1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9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4千元。
(5)國內旅費6,58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0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786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00千元
  。
2.設備及投資11,135千元,包括:
(1)主機房不斷電系統等資訊設備427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10,708千元。
40,158,000 41,457,000 -1,299,000 -3.13%
2000 業務費 29,023,000 36,756,000 -7,733,000 -21.04%
2009 通訊費 5,286,000 3,235,000 2,051,000 63.4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384,000 23,798,000 -9,414,000 -39.56%
2051 物品 353,000 353,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14,000 2,784,000 -370,000 -13.29%
2072 國內旅費 6,586,000 6,58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1,135,000 4,701,000 6,434,000 136.86%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2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0,708,000 4,471,000 6,237,000 139.50%